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历次制定修改
1997年2月,中央就曾发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003年12月,中央印发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
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年8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有哪些特点
1、“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4、“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5、“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6、“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7、“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8、“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牢记使命
守住政治生命的底线
决不碰高压线
新《条例》哪些高压线不能触碰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2、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3、拉帮结派导致政治生态恶化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5、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严重者开除党籍
6、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
7、干扰巡视或不落实整改要求,严重者开除党籍
8、信仰宗教的党员经教育后仍没转变,劝其退党或除名
9、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项目,严重者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10、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11、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有价证券、股权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12、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房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将被处分
13、利用审批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将被处分
14、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15、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严重者开除党籍
16、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严重者开除党籍
17、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严重者开除党籍
18、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将被处分
19、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使群众利益受损将被处分
20、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见诸行动将被处分
21、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从重处分
22、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