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凤凰院区办理排污许可证采购公告
我院近期拟对凤凰院区办理排污许可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WYCG-2026-027)进行院内询价采购,兹以公告方式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采购。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2.项目编号:YWYCG-2026-027
3.项目名称: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凤凰院区办理排污许可证服务采购项目
4.项目基本情况:1.本次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5000元。采购预算金额包括:服务成本、税金等直至项目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采购需求
1.依据《宜宾市南溪区医疗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及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项目排污许可证申报资料填报、提交,协助采购人取得本项目排污许可证。供应商需按照以上要求响应询价内容。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取得本项目排污许可证。
3.履约地点: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4.付款方式及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之日起,采购人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后的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款项。(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询价申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与被授权人双方签字或盖章);
3.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具有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完成机构备案,备案状态需为正常(无重点监督、失信记分、限期整改记录,备案证明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按附件1:报价单进行报价。
五、评审办法: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询价开启时间:2026年8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询价响应资料允许现场递交或邮寄提交,将响应资料在询价开启之前送达指定接收地点,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邮寄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街113号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1号楼10楼采购办,刘老师,0831-3244590)
七、询价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街113号,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1号楼10楼会议室。
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