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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点击数:1586 更新时间:2025-08-18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募15名就业见习人员,岗位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名额

本次招募的就业见习岗位共4个,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共15名,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招募的就业见习人员不属于医院职工,见习期间,医院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

就业见习岗位报名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党的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强。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请报名时主动告知,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3.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职业精神。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

5.有较强的沟通协调交流能力。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见习期限

见习人员就业见习期限为12个月

四、招募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填写《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就业见习岗位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2日(周六、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地点

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1号楼十楼人力资源中心(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街113号)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失业证、个人简历,所有证件审查原件,收复印件(请报名者自行准备好复印件)。其中有取得相关医学执业证、资格证的请带好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报考者提供的一切信息应当准确、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考核

对符合招募条件的报名人员直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

体检由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个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面试结束后,最终招募结果由医院在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协议签订

公示无异议后,医院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九、待遇保障

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2200元/月)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见习时间满3个月以上有不足一个月见习期,按照实际见习天数给予发放(标准为:70.97元/天)。

十、其他事项

(一)就业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协议、见习单位规章制度等,服从见习单位统一管理。

(二)本次招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见习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次招募联系电话:0831-332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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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