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宜宾市南溪区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妇幼保健院院区超低温冷冻储存箱项目采购公告
妇幼保健院院区因工作需要,拟采购超低温冷冻储存箱,现对超低温冷冻储存箱征集相关资料,请有相关产品及信息且具有合法合格资质的供应商与采购办联系,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一、技术要求
1.产品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元) | 限价(元) |
1 | 超低温冷冻储存箱 | 1 | 台 | 27000.00 | 27000.00 |
2.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
1.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完成交货。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合同签订时效: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5.付款方式: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后的6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款项,验收合格后1年支付5%。(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6.验收要求: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询价文件规定之情形者,由验收科室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做好现场记录或备忘录,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选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7.售后服务要求:
7.1、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质保1年,压缩机等主要零部件质保五年。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免费维修。
7.2、成交供应商如有调换产品,减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以劣充优,以假充真,串通、贿赂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服务响应时间为24小时以内,48小时内处理完毕。
7.4、成交供应商应承诺能够按照配送服务合同规定的质量、价格、规格及时供货。如中选后不能满足上述采购人需求,直接影响采购人工作,对采购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的,将停止供货,并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7.5、成交供应商负责对货物送达、交付全过程的装卸、运输、仓储等一切事宜,费用包含在总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如在上述装卸、运输、搬运过程中出现任何货物损坏、损毁、丢失或人员伤亡等情况,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1日(3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接收资料。
2、递交地址:原南溪区卫生健康局(南溪区文化路东段39号)2楼205(采购办),请按第四项要求准备一套完整的询价采购资料。
四、响应资料及要求(所有材料加盖公司鲜章并密封)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省份中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章);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五、评审办法:在满足科室需求的前提下,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需求咨询
刘老师 0831-3244590
七、递交方式
请按要求、顺序就以上项目分别准备一套完整的报名资料,纸质档(密封文件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资料直接送至南溪区文化路东段39号(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办205)(资料接受邮寄)。
附件1:技术参数;
附件2:响应文件格式
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宜宾市南溪区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