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 关于公开招聘一名编外医务人员的公告
根据医共体发展需要,现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工作岗位
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卫生院公卫科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和健康教育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党的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请报名时主动告知,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3.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职业精神,无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行为。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有较强的沟通协调交流能力。
(二)任职资格
1.学历、专业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相关专业。
2.年龄: 35周岁及以下。
3.资格证:取得医学相关专业的资格证。
4.身高要求:女生身高155cm及以上,男生身高165㎝及以上。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2.身体患有重大疾病或严重心理疾患或不适宜从事该项的人员(请报名时主动告知,如故意隐瞒责任自负);
3.在工作中发生过严重不良事件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填写《临聘人员招用审批表》。
(二)报名时间
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7日(周六、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地点
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1号楼十楼人力资源中心(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街113号)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证、个人简历,所有证件审查原件,收复印件(请报名者自行准备好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报考者提供的一切信息应当准确、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考核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直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按不低于岗位招聘指标数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六、体检
体检由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八、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聘期管理,聘用期限为一年,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用工医院(即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卫生院)有关编外人员规定执行。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签订续聘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人力资源中心0831-3322459
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
2025年5月21日